北京烟台企业商会 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

2019-11-14
新闻来源: 北京烟台企业商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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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《北京烟台企业商会章程》要求,特制定本选举办法。


一.经报请北京市民政局同意,成立北京烟台企业商会筹备小组,由五个发起单位共同组成,负责协会的筹备工作。


二.根据《北京烟台企业商会章程》对理事、监事等各项职务的要求,经筹备小组反复讨论研究,调查,提出各位理事及监事候选人名单,征求会员意见。将意见反馈并经筹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,再向大会提出理事、监事候选人名单。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应占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,参会会员有权对每位理事、监事候选人表示同意、不同意、弃权的意见,候选人获得到会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,方可当选。

 本次向大会推荐单位理事候选人共计XX位;推荐监事候选人共计3位。

理事、监事的选举以会员大会无记名表决方式进行(理事和监事不能交叉任职)。


三.在理事会上,理事以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。出席理事会理事应占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,理事有权对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候选人表示同意、不同意、弃权。候选人获得到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,方可当选。

在监事会上,监事以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监事长。出席监事会的监事应全部到会,监事有权对监事长候选人表示同意、不同意、弃权。候选人获得三分之二监事同意,方可当选。


四.本次大会选举,设监票人2位。监票人由筹备组提名,提交大会通过。理事、监事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。


五.对于选举中遇到的未定事宜,由大会筹备组研究决定,需由大会决定的,提请大会决定。


六、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北京烟台企业商会理事会。


七.本办法经20XX年XX月XX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自通过之日起生效。